Admissions學分班
學分班資訊介紹
【招生對象】
大學畢業或具報考研究所同等學歷資格者。 (三專畢業滿二年,二專或五專畢業滿三年)
【學分證明】
課程成績及格者(70分以上),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、結業證書。
【學分抵免】
學員經招生考試錄取本所碩士在職專班,修習學分可依本系學分抵免辦法申請抵免,最多抵免15學分。
大學畢業或具報考研究所同等學歷資格者。 (三專畢業滿二年,二專或五專畢業滿三年)
【學分證明】
課程成績及格者(70分以上),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、結業證書。
【學分抵免】
學員經招生考試錄取本所碩士在職專班,修習學分可依本系學分抵免辦法申請抵免,最多抵免15學分。
報名本系學分班通常有兩種管道:
※此課程每門課NT15,000元,並依不同身分或湊團報名另有折扣優惠,詳如每期報名簡章
※招訓方式
公開招生,招生資訊及簡章通常於每年1月、7月公告於本校財金系網站網頁-招生訊息。
※招生人數
選修人數未達獨立開班人數將採隨班附讀方式上課。 研究所每班附讀人數上限 5 人(依繳費順序錄取),額滿為止。
2. 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產業人才投資計畫開設產投班
※此課程一般勞工政府補助訓練費用80%、全額補助對象政府補助訓練費用100%
※招訓方式
公開招生,招生資訊及簡章公告於在職就業網、本校推廣中心與本校財金系網站網頁-招生訊息。
※招生人數
每期每班招生人數不定,皆以簡章公告為主,額滿為止。
※招訓對象
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(一)具本國籍。
(二)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。
(三)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、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:
1.泰國、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。
2.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(四)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※遴選方式
1.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加入會員。
2.再至在職訓練網完成線上報名,符合參訓資格者將依序通知5日內繳交報名費用並請備齊繳費證明、紙本報名資料郵寄達『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 財金系辦收』始完成報名程序,報名資料一經報名恕不退回。
3.依報名程序完成先後,依序錄取符合補助資格者,錄取「順位」不得轉讓他人。
4.報名人數達預定招生人數時,後報名者列為備取,候補之遞補優先順序以完成報名程序次序為準。(備取生請待接獲本系的遞補通知之後,再進行資料繳交及繳費事宜。)
※未符合補助資格者亦可自費上課,其名額為不超過核定班次人數之20%為限。自費參加者毋。需線上報名,繳費寄送報名資料至訓練單位始完成報名,錄取順序依報名完成次序錄取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