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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案助理-雲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

  2019-06-13
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徵才公告(編制外人力)
徵才單位 推廣教育中心 員額 1名
職稱 專案助理

工作地點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/台北辦公室
((地址:捷運保強大樓13樓(1004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8號13樓,台北捷運站M8出口大樓))
契約性質 定期契約:期間自108年07月01日至109年06月30日止,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。〈視績效考評,一年一聘〉
不定期契約
月支薪酬 每月支領新台幣31,520 (學士)元(含勞、健保個人負擔)。

工作項目
一、 協助本中心辦理推廣教育課務
二、 協助本校各單位在臺北辦班、展覽、中繼接待、洽談商務等服務。
三、 接洽本校相關單位、外界單位場域借用申請。
四、 督導工作人員課後場復、設備歸還等管理。
五、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資格條件
1.限具有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者,其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,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十年。
2.限非本校用人單位各級(含上級)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。
3.應具有大學以上學位。
4.具學籍之學生(含休學)不得應徵,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,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,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
5.須具備文書處理、網際網路等電腦基本操作能力。
6.能獨立作業、主動積極並具良好溝通及協調能力。
7.負責盡職,品性端正,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,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。
8.具學校行政工作或相關專案規劃經驗者。

遴選程序
一、 第一階段:「資格審查」,經審查通過後,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。
二、 第二階段:組成遴選小組進行「公開面試」,並俟查閱應徵者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」完成後(時間約3週),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-最新消息。

應徵方式與日期
一. 採書面報名,請備妥下列文件,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。
1. 專案助理應徵報名表。
2. A4紙張直式橫書自傳
〈內容包含:個人基本資料、家庭狀況、求學經過、工作經驗、未來工作展望〉。
3.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〈外國學歷須經驗證或認證〉。
4.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;大陸地區人民在台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。
5. 在校成績,相關社團經歷,以及參與競賽等證明。
6.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〈證照〉文件影本。
二. 請於108年6月24日(星期一)前以郵件寄達(郵戳為憑),封面標題書明「應徵推廣教育中心台北辦公室專案助理職」〈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〉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,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。
三. 聯絡人:推廣教育中心 劉小姐(05-5342601轉2281-2284)。

備註
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」。
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,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。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,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,均不予寄還。
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,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,概不另行個別通知。
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,得取消錄取資格。
本次甄選得列備取人員,在備取有效期間(4個月)內,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,由備取名單中依序遞補。 待遇、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。
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綠取者,均應請辭現職職缺(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)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,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。
能立即上班者尤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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