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ssions碩士班
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財金系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
104年12月17日第8次系務會議訂定
106年1月10日第7次系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106年3月8日第9次系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106年10月19日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107年8月23日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108年2月20日第8次系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109年10月14日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110年7月15日第10次系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110年10月29日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110年10月29日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後通過
一、目的:
為獎勵本系學習優良之研究生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經費來源:
「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」分配至財金系之年度總金額,本獎學金總額為前述分配總金額之百分之八十上限。
三、申請資格與發放原則:
(一) 擔任研究助理或教學助教
每學期由專任教師推薦申請,每學期每位專任老師獎助金額以一萬五千元為原則,若擔任教學助理課程超過60人大班級者另計之。
(二) 擔任研究、教學助理者,第一學期發放時間為10月、12月;第二學期發放時間為3月、5月。
(三) 為獎勵優秀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、博士班,研究生可領取入學奬學金,已領取本校入學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:
1. 申請入學奬學金資格(符合以下條件之一)
- 本校學生正取本系碩士班、博士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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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確定正取其他國立大學之碩士班、博士班,但放棄並選擇就讀本系碩、博班者。
2. 入學奬學金領取方式
- 每人最高獎勵二萬元。
- 在學第一學期領取五千元;在學第二至第四學期,若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維持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以內,未受校方懲戒處分,且無不及格科目者,每學期領取五千元。
- 曾為本系預研生且在學之每學期均領取本獎學金者,得於論文口試通過後,依已修業學期領取未核發之獎學金:修業二學期畢業者,領取一萬元;修業三學期畢業者,領取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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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項獎學金申請時間為入學當年10月底,申請者需檢附相關證明向系辦提出申請,經系務會議審查後發放。
四、獎學金金額:
本系可根據本經費餘額決定是否發放或調整發放金額,詳情依當學期系務會議通過公告為主。